執行器在自動控制系統中的作用就是接收按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,改變操縱變量,使生產過程按預定要求正常進行。在生產現場,執行器直接控制工藝介質,若選型或使用不當,往往會給生產過程的自動控制帶來困難。因此執行器的選彈和使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。
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組成。執行機構是指根據控制器控制信號產生椎力或位移的裝置,調節機構是根據執行機構輸出信號去改變能量或物料輸送量的裝置,通常指
控制閥。現場有時就將執行器稱為控制閥。
執行器按其能源形式可分為氣動、電動和液動三大類。
液動執行器推力最大,但較笨重,現很少使用。
電動執行器的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是分開的兩部分,其執行機構有角行程和直行程兩種,都是以兩相交流電機為動力的位置伺服機構,作用是將輸人的直流電流信號線性地轉換為位移量。電動執行器安全防爆性能較差,電機動作不夠迅速,且在行程受阻或閥桿被軋住時電機易受損。盡管近年來電動執行器在不斷改進并有擴大應用的趨勢,促總體上看不及氣動執行器應用得普遍。
氣功執行器的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是統一的整體,其執行機構有薄膜式和活塞式兩類。活塞式行程長,適用于要求有較大推力的場合,而薄膜式行程較小,只能直接帶動閥桿。化工廠一般采用薄膜式。由于氣動執行器有結構簡單、輸出推力大、動作平穩可靠、本質安全防爆等優點,因此氣動薄膜控制閥在化工、煉油生產中獲得了廣泛的應用。氣動薄膜控制閥的外形和內部結構如圖5-1所示。
氣動執行器與電動執行器的執行機構不同,但控制閥是相同的